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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该“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illiam    时间: 2008-9-12 20:38
标题: [转帖]该“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吗
[原创]该“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吗——兼答fulickg网友的疑惑
文章提交者:思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该“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吗   
                                ——兼答fulickg网友的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对机动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未粘贴在前窗右上角是否构成违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有些交警认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即构成违法;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则认为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放置”要求。
 
  思宁就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其本义应该是要能够当场确认机动车已经检验合格,且办理了保险。“放置”是安放,使物件处于一定的位置的意思。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可以理解为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已经“放置”在机动车内的一定的位置。交警依法检查时,完全可以通过查看随车携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确认机动车已经检验合格,且办理了保险。
  
  然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这就把法律规定的“放置”修改为“粘贴”,且指定了“粘贴”的唯一位置“前窗右上角”。
  
  思宁认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规定歪曲了“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本义。因为,随车携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已经“放置”在机动车内,完全可以满足交警当场确认机动车已经检验合格且办理了保险的要求。“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是法律的要求,只是行政法规的要求。“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破坏了前窗的视野功能,造成了驾驶人的视觉死角,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为了方便交警查看而牺牲交通安全的“粘贴”规定,显然不符合立法原则。而且,“粘贴”的标志容易被阳光的热力烤得卷边变形,更换标志时也不易清洗不干胶,妨碍美观和卫生。
  
  在机动车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未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就处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处罚的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不是未“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也不能处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处罚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未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身也没有直接规定违反“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罚。
  
  按照立法法法理,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的“放置”规定与行政法规的“粘贴”规定有矛盾,应当适用法律。因此,不能用行政法规的“粘贴”规定来认定违法并处罚。
  
  思宁认为,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宜“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且不宜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的任何位置,但可以考虑固定放置(包括用“粘贴”等方式)在接近前窗右边的某个容易透过前窗玻璃看到的位置上。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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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原创]谁能告诉我车前档风玻璃贴那些东西有啥用?
文章提交者:fulickg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今天早上,很不爽
上班路上,我一直正常行驶,有系安全带,也没有打手机、变线、超速等,莫名其妙被路边一帮临时工协警拦了下来,旁边还停了一大串车,协警叫我把车顺序停好,然后过来一个交警过来叫我出示驾照和行驶证,我心想是正常的检查证件,于是就给他了,过一会儿警察来了,我心想肯定是还证件叫我走了,哪知道他叫我下来在罚款通知上面签字,我当时就火了,我说,我哪里违章了?警察就指着挡风玻璃说,你有一个车辆检验合格的不干胶没有贴上去。
我这辆车当时从4s店提车的时候,4s店帮我贴了他们代办的交强险和年检的不干胶,我当是就很生气,为什么要贴上去,4s店就说以后就不要贴就是了,只要随身携带备查就行了,因为我很讨厌在玻璃上面贴着写东西,每次要更换的时候特别难撕下来,有的车甚至右边玻璃都贴满了,以前的都没有撕下来过。
我就跟交警吵了起来,我说我随车都有带,你们也看到的,为什么要罚?他们说不行,一定要贴上去,我就说,反正你们都有随时拦车检查的权利,我带在身上就能足以说明我这辆车手续合法了,如果你不把我拦下来检查,我贴什么都没有意义,我就算贴个阿童木机器猫,车开得这么快你们也看不见是什么。
后来怎么争都说要罚,说是上面指示要来抓这个的,如果我要拒绝也行,我也知道如果拒绝签字也是可以的,但是起码要等他们把这一大串车都处理完了才会把驾照行驶证还给我,早上赶着要去公司,于是就不再争取了,开了张罚单,50元。
说实话,每个开车的人都有过违章经历的,大部分违章我都认了,因为的确违反了交规,也有可能影响交通,但是我觉得这个关于在挡风玻璃贴这些标签的管理方式真的太傻 B了,一点意义都没有,这些不干胶防伪功能也差,贴在玻璃上面严重影响美观,而且太阳晒着不到更换的时间就会起泡甚至流胶在玻璃上,很烦人。制定这个规矩,就相当于叫我们把身份证、户口、暂住证、结婚证、离婚证、结扎证、准生证都挂在脖子上才能上街一样,毫无道理!
如果有人能够说服我为什么要贴这个,贴了有什么好处,我将非常感谢。


      
    *.*.*.*   2008-9-5 12:15:38
作者: 顽主    时间: 2008-9-12 22:37
法律系统混乱~
作者: justice    时间: 2008-9-12 23:00
和谐国么....有啥办法呢? 很多外地车辆..档风玻璃贴得像橱窗一样..都是那个证明..
作者: jeeppug    时间: 2008-9-16 21:18
混乱
作者: 出去兜兜    时间: 2008-9-16 21:28
那换挡风玻璃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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